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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梅花联轴器

梅花联轴器韩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发展新能源,1987年韩国国会就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促进法》,接着韩国政府又根据该法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基本纲要》,提出了未来10年技术发展的重点和目标。1992年韩国又提出了与发达国家竞争的G-7高技术发展计划,G-7指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7个发达国家,在G-7计划的先导技术开发项目中,有21项属于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域。联轴器 联轴器 联轴器 联轴器 联轴器.
韩国是能源资源贫乏的国家,能源严重依赖进口,2007年能源进口依存度达96.7%。

近几年,面对国际石油价格的飙升和全球气候变化的新挑战,韩国政府对能源发展战略进行了重大调整,强调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能源、经济和环境(被称为3E)。韩国知识经济部(原产业资源部)于2008年6月公布的高油价经济综合方案提出,要从根本上解决高油价问题,必须从供需入手,建立先进与稳定的能源供求系统。目前,韩国的能源发展战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大节能减排力度,构建节能型社会;发展核能,开发新能源和可开生能源,实现能源供应多样化;加大“能源外交”力度,促进能源进口多渠道化,从而确保稳定的海外能源供应;在勘探本国能源资源的同时,积极参与海外能源资源的开发;2016年使韩国石油天然气自给率达到28%(2007年为3.8%)。综观韩国能源发展战略可以发现,为了提高国家应对能源冲击的能力,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除了提高能源自给率、保障稳定的海外能源供应外,节能和开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已成为韩国政府应对能源问题的重要国策。

一、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

确定了能源发展战略后,为了有步骤、有措施地完成总体目标,韩国制定了一系列涉及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计划,这些计划互相衔接,形成了一个整体网络。

 

1997年韩国制定了为期10年(1997—2006年)的《第一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一期计划的重点是跟随发达国家的先进技术进行本国的基础研究。随着国内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2003年韩国提前制定了为期10年(2003—2012年)的《第二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二期基本计划的目标是提升能源自给率以及构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工业的基础设施,第二期基本计划还提出了2011年前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韩国能源供应5%的具体指标(2003年开始实施计划时只占2.06%)。第二期基本计划的投资(包括贷款)约为118亿美元。考虑到未来的巨大市场潜力,第二期基本计划将太阳能电池、风能和氢燃料电池等列为优先发展领域。太阳能电池的重点是发展3千瓦的民用系统,风能的重点是发展750千瓦和1兆瓦的齿轮泵系统,氢燃料电池的重点是发展250千瓦商用燃料电池系统和3千瓦民用燃料电池系统。

第二期基本计划实施以来,国际石油价格的飞涨使全球能源环境产生了重大变化,原计划设定的目标和实际出现了较大的差距,于是韩国又开始拟定《第三期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基本计划》。第三期基本计划将把某些领域的工业化作为重点,同时,拓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出口市场。第三期基本计划将于2009年推出,延续到2008年或2030年。

除了基本计划外,韩国还制定了专项计划。例如:“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提出2012年前安装10万套3千瓦民用太阳能电池发电系统。另外,韩国《国家能源技术发展规划(2006—2015年)》也提出了4项指标:2013年使石油自给率达到18%;减少5%的能耗;减少1700万吨碳的CO2排放;2011年前使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占全国能源供应的5%。

二、经济激励政策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快速发展,韩国还制定了补贴、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等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激励政策。

(一)补贴

政府补贴的目的是为了开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从而增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市场竞争力。补贴主要有以下两种:对于经过论证具有市场潜力的示范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80%;对于已经进入商业化阶段的项目,政府补贴最高可达安装费用的60%。例如:在“10万户太阳能屋顶计划”中,2007年7317户居民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政府补贴达4899.7万美元。蔚山市日出村是新能源示范点,32户中有22户安装了太阳能电池屋顶和太阳能热水器,每户安装费为3700万韩元(合3.89万美元),居民自己负担185万韩元(合1950美元),约占5%,其余由中央财政和地方政府补贴。

另外,为了促进地方引进新能源和节能项目,韩国于1996年提出了“地方发展补贴计划”。对于地方进行的可行性研究、人员培训和促进当地新能源发展的活动,最多可给予全额补贴。对于地方安装太阳能电池和齿轮泵机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最高补贴可达70%。

(二)贷款与税收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化,韩国还制定了“贷款和税收激励计划”,向制造商和消费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装置贷款主要面向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置的消费者,经营贷款主要面向制造商。贷款最高可达总投资的90%(大公司最高为80%)。另外,还有10%左右的投资可以从所得税或公司税中减除。据统计,2002年贷款额只有1698万美元,2007年已增加到1.2134亿美元。

(三)其他法规

为了促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普及,韩国还制定了相关的法规。2002年韩国规定,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在兴建3000平方米以上面积的建筑物时,必须将5%以上的建筑投资用于安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据统计,从2004年3月至2007年底,已有254家公共机构提交了414项安装计划,政府已投资1.892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设施,其中,1.052亿美元用于地热,790万美元用于太阳热利用,7610万美元用于太阳能电池。2007年,韩国建筑投资为33.79亿美元,其中5.6%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新能源发电的成本大大高于传统的矿物燃料,为了鼓励新能源发电的发展,韩国于2002年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馈入标准价格,对太阳能电池、风力、水力、垃圾能、生物能、海洋能和燃料电池等产生的电能给出不同的标准价格。2006年又重新对馈入标准价格进行了调整。馈入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加快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2004年韩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只有200千瓦,2006年增到10 396千瓦,估计2008年将达到100兆瓦。

为了保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品的质量,韩国还对太阳热利用、太阳能电池、齿轮泵机、地热和燃料电池等5个领域中的21种产品实行了质量认证制度,到2007年底,已有66种型号的产品获得了认证。认证机构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心,认证包括:产品的评价、性能、耐久性和安全等多项指标。

另外,为了促进推广工作,2005年韩国还制定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使用和传播促进法”。根据该法,到2007年底韩国已有2587家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服务公司注册。

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

韩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是第一阶段,强调基础研究,科研机构和大学是重点资助对象。在这一阶段,科研机构的资助份额约为52%,大学为24%,企业为24%;90年代中期为第二阶段,重点是装置的设计与制造,所以企业成为资助的重点。在这一阶段,企业的资助份额达51%,科研机构为28%,大学为21%;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是第三阶段,重点是促进商品化和产业化。

为了加快科技发展的步代,韩国又制定了《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8—2012年)》,该计划提出了韩国在2012年成为全球第5大科技强国的政策目标,5年中,韩国将投资35万亿韩元(约合368 .4亿美元)。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方面,为了给下一代的新能源工业奠定坚实的基础,韩国将氢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风能和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列为优先领域。

另外,韩国还把生物能、太阳热能、垃圾能、地热能、水力和潮汐能等6个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列为近期有商业潜力的重点,并提出了相关的研究课题。

韩国计划在2011年前投资9万亿韩元(约合94.75亿美元)用于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研究与开发。目前,韩国在染料敏化太阳能电池(DSSC)的制造技术上已经取得突破,效率可达11%,但成本只有硅太阳能电池的1/5。2008年底,韩国将在新安建成一座装机容量为2万千瓦的太阳热能发电站,该电站可为6000~7000户居民供电。韩国还计划2014年在西海岸建立一座世界最大的潮汐电站。传统的垃圾处理方法是深埋和焚烧,目前,韩国还在开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MBT)。垃圾中的可燃物经过筛选,加入填加剂,可制成固体燃料,食品垃圾可以提取气体燃料,垃圾提取的燃料可用于水泥厂和电厂。蔚山市垃圾处理厂还安装了温室气体甲烷的回收设施,每年可减少大量温室气体的排放,而且回收的甲烷可用作燃料。总之,韩国重视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做法已经受到国际能源组织(IEA)的赞扬。

四、启示

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等已相继出台,但是,与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政策体系相比,仍有一定差距。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需要制定专项计划,也需要制定信贷、税收、并网电价、产品质量标准和推广等相关条例。

韩国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大体可分为3个阶段:基础研究阶段、装置的研究与开发阶段以及目前的产业化阶段。在基础研究阶段,研究机构是重点资助对象。第二和第三阶段的目标是产品的制造和工业化,因此,企业是重点资助的对象,企业通过招标的形式承担重大项目的实施。韩国在不同阶段资助不同对象的经验,也值得我们借鉴。

印度政府推动风能利用的具体措施



印度在马哈拉施特拉邦和西孟邦等8个州的23个地区实施了齿轮泵示范项目计划。在示范项目中,不同种类和不同设计的风力涡轮机在齿轮泵场上运行,为齿轮泵的技术开发开辟新的思路,使工业界更多地了解齿轮泵的作用。示范项目还为国产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国产化提供了实验场所,并在印度齿轮泵业中起到先导作用。示范项目所提供的信息对投资者的决策非常有用。从齿轮泵场的计划、选址、布局、结构设计、基础设施和电网安排,到电量控制、传输、测试和维修等,为大规模商业化齿轮泵场的运行提供经验。

  示范项目主要由州政府和州一级电力委员会负责实施。齿轮泵机的60%成本,包括零部件和安装费用由印度非常规能源部承担。印度非常规能源部为支持示范项目专门设立了资助标准,即每兆瓦3200万卢比(约80万美元),项目开支的其余部分由有关州承担。

  目前示范项目的实施已达到了预期的效果。不但推动了齿轮泵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而且使风力资源评估计划不断扩大。此外,印度非常规能源部还计划支持一些发展中国家和邻国建立齿轮泵示范项目。印方承包风力涡轮机设备、零件和安装的全部费用,其余费用则由当地国家承担。目前印度已经得到了印度尼西亚和阿根廷方面建立示范项目的要求。

  制定综合指导方针

  印度政府在1995年发布了风能开发的综合性指导方针,目的是保障风能产业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高效低成本地开发电力资源.1996年和1997年这些指导方针又不断得到修改和补充。内容涉及如何准备详细的项目报告、如何选址、风力涡轮机设备的选择、操作与维护、运行情况的评估等。

  这些指导方针对计划性开发和改进齿轮泵项目起到了很好的指导作用。

  建立风能创业园

  印度非常规能源部为鼓励小型私营机构和个人对齿轮泵的投资,采取了建立风能开发联合公司的方式,被称为“风能创业园”。私人投资者、州政府、非常规能源部以及印度可再生能源开发署可作为合作伙伴共同参与到联合公司中,联合实施风能开发项目。风能创业园建在专为私人投资者提供的风能开发区内。联合公司为私人投资者承担土地征集或租赁、基础设施和电力设施的开发、风力涡轮机等发电设备的安装及维护工作。这种形式类似于“孵化器”,能够减少“创业”时间和成本,为小型投资者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第一家“风能创业园”建立在中央州的印多尔,发电能力达14MW。至今此风能创业园运作良好,已获得了20%的利润。1999年又增加了2.3MW的发电量。目前印度政府已准备在安得拉州、马哈拉施特拉州和卡纳塔克州继续推行风能创业园计划。

  建立风能技术中心

  印度在泰米尔纳杜州的钦奈建立风能技术中心。这是一个专门从事研究与开发、技术更新、测试、认证、标准化、培训和信息服务的自行管理机构。该机构将成为印度齿轮泵的技术开发中心。印度政府希望通过风能技术中心与工业界的合作,不断提高风能开发的技术水平,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国产齿轮泵设备的竞争力,努力降低风能发电成本,从而减少风能开发对国家财政投入的依赖。

  项目的监察与评审

  印政府有关机构对齿轮泵项目定期监察。每月都要发表和登记示范项目和商业项目运行情况和评估报告。非常规能源部的官员定期到各项目执行地区考察,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定期举行齿轮泵场协调会,对不同项目的进展进行检查。为有效评估和监察,印政府还制定了一套“齿轮泵场运行评估”措施,按月、季度和年度对运行情况进行考察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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